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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中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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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条例

来源: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14 点击数:

化学实验中心教学管理条例

1、实验中心主任应对本实验室全年课程有个统筹规划。

2、实验中心主任应对本实验室教师负责,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起到督促、引导、协调作用,应认真听取教师的合理化建议,制定本中心发展,培养计划。

3、教师每上一门新课或青年教师第一次上课前,实验室必需严格执行(院,系)试讲听课制度并试做,写好实验报告。

4、每学期实验中心主任必须完成院规定听课次数,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听课数。听课后及时组织总结交流,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取长补短,不断提高。

5、每位教师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实验教学规章制度,不得无故不接受讲课任务、不得误课、缺课、无故调课。有违反者按院规定以教学事故论处。

6、实验中心每位教师有权听任一教师的课,事先无需征得讲课教师同意,形成一个互相监督、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良好学术气氛。

7、实验中心对开出的每门课应都有大纲。教师上课必需有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或讲稿),严格执行大纲要求。

8、实行导师制,给每位青年教师配备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作为导师。导师负责对青年教师进行理论课与实验课教学进行指导。导师应有计划,经常性地随机听课,抽查教案(或讲稿),交流思想,传授经验。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及教书育人等方面及时引导、帮助,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起来。

9、上理论课的教师在指导实验课的过程中,应参与实验的准备和后期整理工作。

化学实验中心

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