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条件,加强实验室开放,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培养大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实验室在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中的特殊作用,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实验室开放原则
1、实验室开放的目的是通过创造学生进行实验活动的环境,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独立思考、自由发挥、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做到因材施教,培养高素质人才。实验室的开放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2、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实验室应主要采取全面或预约等开放形式,可采取部分实验内容开放、由学生自选题目等灵活多样的开放形式。
3、开放实验室要不断丰富开放内容,改进开放形式,提高开放效果。开放实验内容要以跨学科、跨专业的创新型、研究型、综合型实验项目为主,与课外科技活动、科研相结合,加强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强化计算机辅助实验,培养学生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
4、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学生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验,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5、开放实验室可向校内科研人员进行开放,为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二、实验室开放形式和类型
1、实验室开放形式
1).全面开放; 2).定时开放; 3).预约开放。
2、实验室开放类型
1).学生选做指定实验内容; 2).学生自选题目、自行设计实验内容;
3).第二课堂、兴趣小组; 4).参加科研项目、自制仪器; 5).其它。
三、实验室开放细则
1、学院将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各实验室应积极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学院教学院长和实验室主任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负责人落实开放项目的具体实施。各学科要认真组织对开放实验内容的讨论,制定计划。每年6月底,各实验室将所属实验室下学年“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表”上报。每年9月,化学实验中心将“实验室开放项目一览”公布给学生,供学生选择。
2、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必须修学或已修学完本学院开设的相关化学课程;申请参加科技和自选研究课题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应是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各学生所在学院应予以审查。
3、学生进行开放实验室实验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仪器说明,了解仪器操作规程,查找相关的文献资料,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2) 准备完善后须向实验教师提供实验方案,实验教师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实验。
(3) 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另约时间补做;对无故缺席实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4)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安静。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 实验前需将预习报告给老师签字;实验过程中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报告指导老师,与教师一起及时处理。实验后,需将原始数据给老师签字。离开实验室前,将仪器整理好,并认真填写所用仪器当前的状态。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确定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学院教务处。实验结果不能当时得到的,可在下一次实验时交到本室,由老师统一批改。
4、实验中心安排每天安排一位教师在实验总室值班,负责实验中心实验室对外开放的各项具体事宜。
5、开放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负责准备好所需药品和仪器;认真填写开放实验登记表,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6、每学期期末,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开放情况写成书面总结上报。
7、开放实验室优先向本科生开放,实验使用仪器设备全部免费。在不影响本科教学的前提下也可向科研教师、研究生等人员开放。提供研究场所、药品及仪器设备。对于后者实验中心要根据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8、开放实验室的工作量
在开放实验室指导学生实验的实验教师、技术人员,其教学工作量(不含正常教学工作量)由所在实验中心主任于每学期末对下学期工作量进行核算,报教务处实验管理科认定,并由教务处将开放实验室教学工作量按公共课教学工作量的管理方式核算到有关院、系,由有关院、系纳入实验教师、技术人员岗位津贴考核。
化学实验中心
2012.12